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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习留用补贴办事指引
见习留用补贴
补贴条件:1.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(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)留用见习人员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2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。
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补贴标准:每人3000元。
补贴期限:一次性。
应提交材料:见习协议书;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(超过24岁且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);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(单);劳动合同。已申请过见习补贴的,可仅提交劳动合同。
应核验信息:社保缴费记录;单位登记信息;见习补贴申请情况(仅提交劳动合同的须核验)。
申请程序: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,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
相关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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